公告
-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中奖者可在销售点兑奖;超过5000元的,中奖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办理兑奖手续;每期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兑奖期,最后一天若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体育场一号楼。
- 兑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 联系电话:
- 010-63020690-6666/7777
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
2009年06月05日
财综函[2006]7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彩票公益金与彩票市场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对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
二、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三、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