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中奖者可在销售点兑奖;超过5000元的,中奖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办理兑奖手续;每期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兑奖期,最后一天若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体育场一号楼。
- 兑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 联系电话:
- 010-63199666
财政部关于修订彩票保底奖金规定的通知
2009年06月05日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为促进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根据全国彩票市场发展需要,决定对《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2]13号)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将原第十五条“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不超过200万元的保底奖金,具体数额在游戏规则中报财政部审批”,修订为:“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保底奖金。以单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置统一奖池的,保底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全国或多个省级行政区域联合设置统一奖池的,保底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具体奖池保底金额和设奖方案需在申报游戏规则时报财政部审批。”
2002年12月6日
为促进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根据全国彩票市场发展需要,决定对《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2]13号)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将原第十五条“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不超过200万元的保底奖金,具体数额在游戏规则中报财政部审批”,修订为:“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保底奖金。以单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置统一奖池的,保底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全国或多个省级行政区域联合设置统一奖池的,保底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具体奖池保底金额和设奖方案需在申报游戏规则时报财政部审批。”
2002年12月6日
【信息来源:中国体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