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列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排列3电脑体育彩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体彩中心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体彩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排列3。
- 第三条 “排列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购买“排列3”时,由购买者从000-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3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 第五条 “排列3”的投注方式分为直选投注和组选投注。 “直选投注”是将3位数以唯一排列方式进行的单式投注。“组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式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6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6”; 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中有2个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有3次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3”。
- 第六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省级体彩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排列3”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七条 “排列3”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设 奖
- 第八条 “排列3”按“直选投注”、“组选3”、“组选6”等不同投注方式进行设奖,均设一个奖级,为固定奖。
- 第九条 奖金规定如下:
“直选投注”,单注固定奖金1000元。
“组选3”,单注固定奖金320元。
“组选6”,单注固定奖金160元。
- 第四章 奖金管理
-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 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 第十一条 “排列3”设置奖池,奖池由每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 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 中 奖
-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相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直选投注”: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一致,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3,则中奖结果为:543。
“组选3”:中奖号码中任意两位数字相同,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不限,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4,则中奖结果为:544、454、445之一均可。
“组选6”: 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相同且顺序不限,则该注彩票中奖。例如,中奖号码为543,则中奖结果为:543、534、453、435、345、354之一均可。
-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 第十四条 “排列3”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 第十五条 “排列3”、“排列5”统一摇奖,摇出的五位号码中前三位号码为“排列3”开奖号码。
- 第十六条 每期开奖后,省级体彩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资金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七章 兑 奖
- 第十七条 “排列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 第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九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第二十一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排列5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排列5电脑体育彩票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体彩中心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体彩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排列5。
- 第三条 “排列5”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购买“排列5”时,由购买者从00000-99999的数字中选取1个5位数为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排列5”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六条 “排列5”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设 奖
- 第七条 “排列5”设1个奖级,为固定奖。
-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单注固定奖金100000元。
- 第四章 奖金管理
- 第九条 “排列5”按每期销售总额的50%计提奖金,计提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 第十条 “排列5”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 第十一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 中 奖
- 第十二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所选号码与中奖号码全部相同且顺序一致。例如:中奖号码为43751,则排列5的中奖结果为:43751。
-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 第十三条 “排列5”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 第十四条 “排列5”单独摇奖,其中奖号码为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排列5当期摇出的全部中奖号码。
- 第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省级体彩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资金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七章 兑奖
- 第十六条 “排列5”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调节基金。
- 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七星彩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7星彩(简称“7星彩”)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 第三条 7星彩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点销售,定期开奖。
- 第四条 7星彩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 第二章 投注
- 第六条 7星彩是指从0000000-9999999中选择任意7位自然数进行的投注,一组7位数的排列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
- 第七条 7星彩按期销售,期号按公历年度编排。
- 第八条 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 第九条 7星彩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7星彩彩票。
- 第三章 设 奖
- 第十条 7星彩按当期销售额的50%、15%、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 第十一条 7星彩共设六个奖级,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六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90%,以及奖池资金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8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2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元。
- 第十二条 7星彩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 第十三条 7星彩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浮动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 第十四条 当奖池资金超过8000万元(含)时,下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二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90%。
- 第十五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 第十六条 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或等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二倍。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 第四章 开奖
- 第十七条 7星彩每周二、五、日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开奖时按顺序摇出7个号码,该7个号码的排列为当期开奖号码。
-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开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五章 中 奖
- 第十九条 7星彩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全部相符且排列一致,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6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6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5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5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4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4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3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3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六等奖:投注号码有连续2位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位置的连续2位号码相同,即中奖。
- 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 第六章 兑 奖
- 第二十一条 7星彩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超级大乐透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超级大乐透(以下简称“超级大乐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组织发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 第三条 超级大乐透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 第四条 超级大乐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六条 超级大乐透是指由购买者从01—35共35个号码中选取5个号码为前区号码,并从01—12共12个号码中选取2个号码为后区号码组合为一注彩票进行的基本投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购买者在基本投注的基础上,可进行追加投注,每注追加金额人民币1元。
- 第七条 购买者可进行胆拖投注。在前区号码或后区号码中选择少于单式投注号码个数的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作为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由胆码和拖码组合成多注投注,称为胆拖投注。胆拖投注包括三种形式:
1.前区胆拖:从01—35中选取1至4个号码为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胆码和拖码组成前区号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6个号码),并从01—12中选取至少2个号码为后区号码;
2.后区胆拖:从01—35中至少选取5个号码为前区号码,并从01—12中选取1个号码为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2个以上(含2个)的号码为拖码,胆码和拖码组成后区号码;
3.双区胆拖:从01—35中选取1至4个号码为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胆码和拖码组成前区号码(其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6个号码),并从01—12中选取1个号码为胆码,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2个以上(含2个)的号码为拖码,胆码和拖码组成后区号码。
第八条 在胆拖投注中,当胆码为零时,组合成的多注投注为复式投注。 复式投注的构成有三种形式:
1.前区复式:前区号码的拖码选取6个号码以上(含6个),后区号码选取2个号码;
2.后区复式:前区号码选取5个号码,后区号码的拖码选取3个号码以上(含3个);
3.双区复式:前区号码的拖码选取6个号码以上(含6个),后区号码的拖码选取3个号码以上(含3个)。
- 第九条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基本投注的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20000元,基本投注加追加投注的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30000元。
- 第十条 超级大乐透按期销售,每周销售三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 第十一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对奖凭证即为超级大乐透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三章 设 奖
- 第十二条 超级大乐透按当期销售总额的50%、15%、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 第十三条 超级大乐透共设八个奖级,一、二、三等奖为浮动奖,四、五、六、七、八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一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5%与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含)时,奖金总额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45%与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另一部分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30%,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0%,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
三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5%,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0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60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00元。
七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八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元。
- 第十四条 浮动奖级单注奖金根据该奖级基本投注与追加投注中奖数量按比例分配。
- 第十五条 追加投注仅参与一至七等奖的奖金分配。追加投注一、二、三等奖为浮动奖,四至七等奖为固定奖。如追加投注中得浮动奖,则追加投注奖金为当期基本投注对应单注奖金的60%。如追加投注中得固定奖,则追加投注奖金为当期基本投注对应单注奖金的50%。
- 第十六条 超级大乐透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浮动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 第十七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 第十八条 一、二、三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两倍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两倍,但补足后的单注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 第四章 开奖
- 第十九条 超级大乐透每周一、三、六开奖。
- 第二十条 每期开奖时,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从01—35共35个号码中随机摇出5个前区号码,从01—12共12个号码中随机摇出2个后区号码。5个前区号码和2个后区号码组成当期开奖号码。
- 第二十一条 每期开奖后,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五章 中 奖
- 第二十二条 超级大乐透根据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全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5个前区号码及任意1个后区号码相同,即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5个前区号码相同,即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4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相同,即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4个前区号码及任意1个后区号码相同,即中奖;
六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4个前区号码相同,或者任意3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相同,即中奖;
七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3个前区号码及任意1个后区号码相同,或者任意2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相同,即中奖;
八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的任意3个前区号码相同,或者任意1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相同,或者任意2个前区号码及任意1个后区号码相同,或者2个后区号码相同,即中奖。
- 第二十三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 第六章 兑奖
- 第二十四条 超级大乐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之日起6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 第二十五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 第二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七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大乐透幸运彩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全国联网电脑体育彩票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销售、传输数据、开兑奖管理工作而发行的体育彩票。
- 第三条 “35选5加12选2”附加玩法(简称“附加玩法”)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购买附加玩法时,由购买者从01—12共12个号码中选取2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即单式投注。 从01—12个号码中至少选择3个以上的号码(含3个),所组成的多注彩票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35选5加12选2”附加玩法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六条 附加玩法彩票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设 奖
- 第七条 附加玩法设1个奖级,即一等奖。
-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单注固定奖金为60元。
- 第九条 为防范财务风险,对该玩法实行单期返奖总额控制,控制标准为: 当销售额低于1000万元(含)时,最高返奖总额为当期计提奖金+奖池资金+调节基金+当期销售额的150%;单期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时,最高返奖总额为当期计提奖金+奖池资金+调节基金+当期销售额的100%;单期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时,最高返奖总额为当期计提奖金+奖池资金+调节基金+当期销售额的50%。 若单期实际中奖总额超过当期最高返奖总额时,单注彩票奖金=当期最高返奖总额/当期中奖注数。
- 第四章 奖金管理
-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 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 第十一条 附加玩法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若当期奖金大于当期中奖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当期奖金小于当期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费垫支。
-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还包括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 中 奖
-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35选5加12选2”玩法开奖结果中“12选2”的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2个后区号码。
-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 第十四条 附加玩法不单独摇奖,开奖号码以“35选5加12选2”主玩法中后区号码的开奖结果为准。附加玩法每周开奖3次。
- 第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七章 兑 奖
- 第十六条 附加玩法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快中彩(20选8加4选1)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首席规则。
- 第二条 “20选8加4选1”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20选8加4选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销售工作。
- 第三条 “20选8加4选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即被视同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 戏 方 法
- 第四条 购买“20选8加4选1”时,由购买者从01——20共20个号码中选取8个号码为基本号码、从01——04共4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特别号码的组合为一注进行投注。
从1——20中选取至少1个、多至7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承胆码,再选取出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有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和拖码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余个9号码)成基本号码,特别号码不限,进行投注,称胆拖投注。
当胆码为零、拖码选取9个以上号码(含9个)或特别号码选取2个以上号码时(含2个),为复式投注。
复式投注有三种形式:
1. 拖码选取9个号码以上(含9个),特别号码选取1个号码;
2. 基本号码选取8个号码,特别号码选取2个号码以上(含2个);
3. 拖码选取9个号码以上(含9个),特别号码选取2个号码以上(含2个)。
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限100注,倍投数量为2——16倍,多期投注数量为1——16期。
-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彩票机构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由购买者自主选择,通过投注单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20选8加4选1”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六条 “20选8加4选1”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 第七条 “20选8加4选1”设8个奖级,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等奖。其中一等奖为浮动奖,其余为固定奖。
-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固定奖金为5000元。 三等奖固定奖金为500元。 四等奖固定奖金为100元。 五等奖固定奖金为50元。 六等奖固定奖金为10元。 七等奖固定奖金为5元。 八等奖固定奖金为2元。
-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 第四章奖金管理
-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 第十一条 “20选8加4选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中奖
-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8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
二等奖:选中8个基本号码;
三等奖:选中7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
四等奖:选中7个基本号码;
五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
六等奖:选中6个基本号码;
七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
八等奖:选中5个基本号码或选中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
- 第六章开奖及兑奖
- 第十四条 “20选8加4选1”每10分钟开奖1次,开奖结果由随机号生成器产生。开奖过程由公证部门公证后进行。
- 第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彩票机构须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个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与数据中心连接的视频设备上显示,并将开奖结果及时通知销售终端。
- 第十六条 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对,视为弃奖。
- 第十七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购买此票的销售终端对付;中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在彩票机构指定地点对付。
- 第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九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在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北京33选7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北京市33选7电脑体育彩票(简称“北京市33选7" )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 第三条 北京市33选7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点销售,定期开奖。
- 第四条 北京市33选7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 第二章 投注
- 第六条 北京市33选7是指从01-33共33个号码中选取7个号码进行的投注,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
- 第七条 北京市33选7按期销售,期号按公历年度编排。
- 第八条 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 第九条 投注者可选择胆拖投注、复式投注.胆拖投注是指由胆码和拖码组合(胆码与拖码数量之和必须等于或多于8个号码)进行的投注,胆码为从01-33中选取至少1个最多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号码,拖码为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复式投注是指当胆码选取号码个数为零、拖码选取号码个数为8个(含)以上组合成多注彩票的投注。
- 第十条 北京市33选7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北京市33选7彩票。
- 第三章 设 奖
- 第十一条 北京市33选7按当期销售额的52%,13%,35%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51%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 第十二条北京市33选7共设五个奖级,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0%,以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30%;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5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元。
- 第十三条 北京市33选7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 第十四条 北京市33选7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 第十五条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的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北京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 第十六条一、二等奖单注奖金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浮动奖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浮动奖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 第四章 开奖
- 第十七条 33选7每天开奖。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后,并在其监督下从01-33共33个号码中随机摇出7个号码作为当期开奖号码。
-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由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五章 中奖
-
第十九条北京市33选7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全部相同,即中奖;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6个相同,即中奖;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5个相同,即中奖;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4个相同,即中奖;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任意3个相同,即中奖。
- 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 第六章 兑 奖
-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33选7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三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足彩14场胜负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简称“胜负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销售。
- 第三条 “胜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胜负游戏”是以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所选择的足球比赛场次为竞猜对象,购买“胜负游戏”时,由购买者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选择的所有竞猜场次每场比赛在全场90分钟(含伤情补时)比赛的胜平负的结果进行投注,对于所选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1种预测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一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选择2种(含)以上的预测结果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胜负游戏”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六条 “胜负游戏”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设奖
- 第七条 “胜负游戏”只设2个浮动奖级,分别为一等奖和二等奖。
-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总额的7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二等奖为当期奖金总额的30%。
-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 第四章 奖金管理
- 第十条 “胜负游戏”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4%,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 第十一条 “胜负游戏”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1元补足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 中奖
- 第十三条 足球胜负彩票以购票人预测的胜平负结果与对应的实际比赛结果相符的数量,确定其中奖与否以及中奖等级。 具体奖级设置如下: 一等奖 猜中全部14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二等奖 猜中其中13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 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的公告为准。
-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 第十四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七章 兑奖
- 第十五条 “胜负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七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本游戏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足彩任选九场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胜负游戏附加玩法“任选9场”(以下简称“胜负任选9场”)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销售。
- 第三条 “胜负任选9场”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胜负任选9场”是以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所选择的足球比赛场次为竞猜对象,购买“胜负任选9场”时,由购买者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选择的所有竞猜场次中的任意9场竞猜场次中每场比赛在全场90分钟(含伤情补时)比赛的胜平负的结果进行投注,对于所选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1种预测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一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选择2种(含)以上的预测结果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胜负任选9场”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六条 “胜负任选9场”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设奖
- 第七条 “胜负任选9场”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总局彩票中心的公告为准。
-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 第四章 奖金管理
- 第十条 “胜负任选9场”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4%,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 第十一条 “胜负任选9场”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1元补足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 中奖
-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选择的结果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所选择的任意9场竞猜场次中每场比赛的胜平负结果一致即中一等奖。
-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 第十四条 “胜负任选9场”与中国足球彩票胜负玩法同期销售与计奖。
- 第十五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七章 兑奖
- 第十六条 “胜负任选9场”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十七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八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游戏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足彩4场进球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4场进球游戏(简称“4场进球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联网销售。
- 第三条 “4场进球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4场进球游戏”是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4场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购买“4场进球游戏”时,由购买者对4场比赛8支球队在全场90分钟(含伤情补时)的进球数量(0、1、2、3+)进行投注,对于所选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1种预测结果的投注为单式投注,选择2种(含)以上预测结果的投注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4场进球游戏”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六条 “4场进球游戏”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设奖
- 第七条 “4场进球游戏”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 第四章 奖金管理
- 第十条 “4场进球游戏”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4%,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 第十一条 “4场进球游戏”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1元补足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 中奖
- 第十三条 购票人对4场比赛8支球队进球数的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全部相同,即中一等奖。 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中体彩中心的公告为准。
-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 第十四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七章 兑奖
- 第十五条 “4场进球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七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本游戏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需自行知晓。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足彩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简称“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统一发行,在全国范围内联网销售。
- 第三条 “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是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6场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购买“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时,由购买者对6场比赛中每场比赛上半场45分钟(含伤情补时)和全场90分钟(含伤情补时)的胜平负结果(3、1、0)进行投注,对于所选竞猜场次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1种预测结果进行的投注为单式投注,选择2种(含)以上预测结果进行的投注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足球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 第六条 “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设奖
- 第七条 “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 第八条 奖金分配: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 第四章 奖金管理
- 第十条 “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4%,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 第十一条 “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设置奖池,奖池由上期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单注奖金以元为单位取整,不足1元补足至1元,补足部分从调节基金支付,调节基金不足从发行费列支。
-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 第五章 中奖
- 第十三条 购票人对6场比赛半全场胜平负结果的投注与实际比赛结果全部相同,即中一等奖。
如出现在一期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开始销售后,某场比赛因故中断,则:
1、该场比赛在上半场结束前中断,且该场比赛在下一期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开奖前补赛,则该场比赛的开奖半场结果和全场结果均以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当期计奖工作推迟进行;
2、该场比赛在上半场结束前中断,且该场比赛在下一期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开奖后补赛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场比赛在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中半场结果和全场结果任何竞猜结果均为猜中;
3、该场比赛在上半场结束后中断,且该场比赛在下一期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开奖前补赛,若补赛为补全场比赛,则该场比赛的开奖半场结果和全场结果均以补赛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当期计奖工作推迟进行;
4、该场比赛在上半场结束后中断,且该场比赛在下一期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开奖前补赛,若补赛为补中断后的剩余比赛,则该场比赛的开奖半场结果以原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全场结果以补赛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当期计奖工作推迟进行;
5、该场比赛在上半场结束后中断,且该场比赛在下一期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开奖后补赛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场比赛在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中半场结果以原实际比赛结果为准,全场结果任何结果均为猜中。
如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它特别情形,则以《管理办法》确定的结果作为开奖结果,并以中体彩中心的公告为准。
-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 第十四条 每期计奖后,当期销售总额、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 第七章 兑奖
- 第十五条 “6场半全场胜负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十七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本游戏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游戏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需自行知晓。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比分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比分游戏(以下简称“单场比分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单场比分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单场比分游戏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对指定的单场比赛主队与客队在90分钟比赛(含伤情补时)比分的具体数值进行投注。
- 第五条 单场比分游戏竞猜的足球比赛,在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英国足球超级联赛、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以及世界重大足球比赛中选定。当期比赛赛程于第一场比赛开赛前7天在公开媒介上公告,公告4天后开始销售,每场比赛开赛前5-30分钟停止销售。
- “1:0”: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未进球;
- “2:0”: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未进球;
- “2:1”: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3:0”: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 “3:1”: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3:2”: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4:0”: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 “4:1”: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4:2”: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胜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队获胜的比分;
- “0:0”:主队未进球,客队未进球;
- “1:1”: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2:2”: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3:3”: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 “平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客队打平的比分;
- “0:1”: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1个;
- “0:2”: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2个;
- “1:2”: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0:3”: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3个;
- “1:3”: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 “2:3”: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 “0:4“: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4个;
- “1:4”: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 “2:4”: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 “负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队负的比分。
- 第七条 购票人可对比赛结果进行单式投注或复式投注。对单场比赛作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构成复式投注。购票人可对“单场比分游戏”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八条 单场比分游戏每注2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每一场比赛共有25种预测结果:
主队胜比分:
主队平比分:
主队负比分:
- 第三章 投 注
- 第九条 购票人可以在“单场比分游戏”销售终端直接投注,也可利用“单场比分游戏”投注单进行投注。
- 第十条 投注单投注:
(一)投注单有3个供购票人填写的独立区域,分别为“过关方式”区、“场次”区、“倍投”区。
“过关方式”区的格式为:“选择竞猜场次数量 * 购买彩票注数”,购票人必须且只能选择1种过关方式,不选或多选均为无效投注。 具体投注注数的分配如下表:
过关投注 一关 两关 三关 1 1*1 1 2 2*1 1 3 2*3 2 1 4 3*1 1 5 3*4 3 1 6 3*7 3 3 1 7 二关 “倍投”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2”为2倍投注,选择“1”+“30”为31倍投注,选择“9”+“90”为99倍投注。
(二)销售人员按购票人填写的投注单确定投注数量和需缴纳金额,收款后打印彩票。
- 第十一条 销售终端打印出的彩票为单场比分游戏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 第十二条 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当期胜负过关游戏销售前,部分或全部场次因故发生变化,则更改相应变化场次。(二)在当期单场竞猜比分游戏销售后,如果部分场次因故提前进行,则该场比赛销售时间相应提前结束,其余场次销售时间不变;如果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超过原定开奖时间12小时,则该场比赛在过关投注中的所有选项均视为选中,SP值按1计算,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未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奖。
- 第四章 中 奖
- 第十三条 每期单场比分游戏销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22%;发行经费为销售总额的13%。
- 第十四条 购票人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相一致即为中奖。如遇特别情形,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在竞猜单场比分游戏时,每场比赛须计算出SP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竞猜场次的单注奖金。 SP=单场总投注金额/中奖彩票的总投注金额 在竞猜的n场比赛中,各场次SP值分别为SP1、SP2、SP3……SPn。
- 第十六条 奖金分配如下: (一)选择单场过关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SP×65% (二)当选择2关及2关以上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所选场次的SP值连乘×65%。
- 第十七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 第十八条 在竞猜单场比分游戏时,进行单场投注时,如中奖奖金低于投注本金时,按投注本金进行返奖,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列支。
- 第十九条 单场比分游戏设立调节基金,由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余额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设置特别奖,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 第五章 兑 奖
- 第二十条 “单场比分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二十一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任意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到彩票机构指定地点兑付。
-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体彩中心解释。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半全场胜平负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单场半全场胜平负游戏(以下简称“半全场胜平负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半全场胜平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半全场胜平负游戏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对指定的比赛在90分钟比赛(含伤情补时)主队与客队的半全场胜平负比赛结果进行投注。选择1场比赛为单场过关,选择多场比赛为多场过关。
- 第五条 半全场胜平负游戏竞猜的足球比赛,在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英国足球超级联赛、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以及世界重大足球比赛中选定。当期比赛赛程于第一场比赛开赛前7天在公开媒介上公告,公告4天后开始销售,每场比赛开赛前5-30分钟停止销售。
- 第六条 每一场比赛共有9种预测结果:
- “3-3”:表示上半场主队胜,全场主队胜;
- “3-1”:表示上半场主队胜,全场主队平;
- “3-0”:表示上半场主队胜,全场主队负;
- “1-3”:表示上半场主队平,全场主队胜;
- “1-1”:表示上半场主队平,全场主队平;
- “1-0”:表示上半场主队平,全场主队负;
- “0-3”:表示上半场主队负,全场主队胜;
- “0-1”:表示上半场主队负,全场主队平;
- “0-0”:表示上半场主队负,全场主队负。
- 第七条 购票人投注时,对指定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构成复式投注,单张彩票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购买者可对“半全场胜平负游戏”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八条 半全场胜平负游戏每注2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投 注
- 第九条 购票人可以直接在“半全场胜平负游戏”销售终端直接投注,也可利用“半全场胜平负游戏”销售终端提供的投注单辅助投注。
- 第十条 投注单投注:
- 第十一条 销售终端打印出的彩票为半全场胜平负游戏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 第十二条 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当期半全场胜平负游戏销售前,部分或全部场次因故发生变化,则更改相应变化场次。
(二)在当期半全场胜平负游戏销售后,如果部分场次因故提前进行,则该场比赛销售时间相应提前结束,其余场次销售时间不变;如果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超过原定开奖时间12小时,则该场比赛在过关投注中的所有选项均视为选中,SP值按1计算,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未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奖。
(一)投注单有3个供购票人填写的独立区域,分别为“过关方式”区、“场次”区、“倍投”区。
“过关方式”区的格式为:“选择竞猜场次数量 * 购买彩票注数”,购票人必须且只能选择1种过关方式,不选或多选均为无效投注。 具体投注注数的分配如下表:
| 过关投注 | 一关 | 两关 | 三关 | 四关 | 五关 | 六关 | |
| 1 | 单场 | 1 | |||||
| 2 | 2*1 | 1 | |||||
| 3 | 2*3 | 2 | 1 | ||||
| 4 | 3*1 | 1 | |||||
| 5 | 3*4 | 3 | 1 | ||||
| 6 | 3*7 | 3 | 3 | 1 | |||
| 7 | 4*1 | 1 | |||||
| 8 | 4*5 | 4 | 1 | ||||
| 9 | 4*11 | 6 | 4 | 1 | |||
| 10 | 4*15 | 4 | 6 | 4 | 1 | ||
| 11 | 5*1 | 1 | |||||
| 12 | 5*6 | 5 | 1 | ||||
| 13 | 5*16 | 10 | 5 | 1 | |||
| 14 | 5*26 | 10 | 10 | 5 | 1 | ||
| 15 | 5*31 | 5 | 10 | 10 | 5 | 1 | |
| 16 | 6*1 | 1 | |||||
| 17 | 6*7 | 6 | 1 | ||||
| 18 | 6*22 | 15 | 6 | 1 | |||
| 19 | 6*42 | 20 | 15 | 6 | 1 | ||
| 20 | 6*57 | 15 | 20 | 15 | 6 | 1 | |
| 21 | 6*63 | 6 | 15 | 20 | 15 | 6 | 1 |
| 22 | 二关 | ||||||
| 23 | 三关 |
“场次”区:购票人对所选择的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预测,选择1个以上的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次数量应与“过关方式”区中所选择的竞猜场次数量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注。
“倍投”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2”为2倍投注,选择“1”+“30”为31倍投注,选择“9”+“90”为99倍投注。
(二)销售人员按购票人填写的投注单确定投注数量和需缴纳金额,收款后打印彩票。
- 第四章 中 奖
- 第十三条 每期半全场胜平负游戏销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22%;发行经费为销售总额的13%。
- 第十四条 购票人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相一致即为中奖。如遇特别情形,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在竞猜半全场胜平负游戏时,每场比赛须计算出SP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竞猜场次的单注奖金。 SP=单场总投注金额/中奖彩票的总投注金额 在竞猜的n场比赛中,各场次SP值分别为SP1、SP2、SP3……SPn。
- 第十六条 奖金分配如下:
(一)选择单场过关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SP×65%
(二)当选择2关及2关以上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所选场次的SP值连乘×65%。 - 第十七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 第十八条 在竞猜半全场胜平负游戏时,进行单场投注中,如中奖奖金低于投注本金时,按投注本金进行返奖,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列支。
- 第十九条 半全场胜平负游戏设立调节基金,由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余额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设置特别奖,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 第五章 兑 奖
- 第二十条 “半全场胜平负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二十一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在任意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5000元以上的,到彩票机构指定地点兑付。
-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体彩中心解释。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总进球数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总进球数游戏(以下简称“单场总进球数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单场总进球数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单场总进球数游戏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对指定的比赛在90分钟比赛(含伤情补时)主队与客队的总进球数进行投注。选择1场比赛为单场过关,选择多场比赛为多场过关。
- 第五条 单场总进球数游戏竞猜的足球比赛,在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英国足球超级联赛、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以及世界重大足球比赛中选定。当期比赛赛程于第一场比赛开赛前7天在公开媒介上公告,公告4天后开始销售,每场比赛开赛前5-30分钟停止销售。
- 第六条 每一场比赛共有8种预测结果:
- “0”: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0个;
- “1”: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1个;
- “2”: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2个;
- “3”: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3个;
- “4”: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4个;
- “5”: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5个;
- “6”: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6个;
- “7+”:表示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超过7个(含)。
- 第七条 购票人投注时,对指定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构成复式投注,单张彩票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购买者可对“单场总进球数游戏”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八条 单场总进球数游戏每注2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投 注
- 第九条 购票人可以直接在“单场总进球数游戏”销售终端直接投注,也可利用“单场总进球数游戏”销售终端提供的投注单辅助投注。
- 第十条 投注单投注:
- 第十一条 销售终端打印出的彩票为单场总进球数游戏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 第十二条 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当期单场总进球数游戏销售前,部分或全部场次因故发生变化,则更改相应变化场次。
(二)在当期单场总进球数游戏销售后,如果部分场次因故提前进行,则该场比赛销售时间相应提前结束,其余场次销售时间不变;如果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超过原定开奖时间12小时,则该场比赛在过关投注中的所有选项均视为选中,SP值按1计算,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未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奖。
(一)投注单有3个供购票人填写的独立区域,分别为“过关方式”区、“场次”区、“倍投”区。
“过关方式”区的格式为:“选择竞猜场次数量 * 购买彩票注数”,购票人必须且只能选择1种过关方式,不选或多选均为无效投注。 具体投注注数的分配如下表:
| 过关投注 | 一关 | 两关 | 三关 | 四关 | 五关 | 六关 | |
| 1 | 单场 | 1 | |||||
| 2 | 2*1 | 1 | |||||
| 3 | 2*3 | 2 | 1 | ||||
| 4 | 3*1 | 1 | |||||
| 5 | 3*4 | 3 | 1 | ||||
| 6 | 3*7 | 3 | 3 | 1 | |||
| 7 | 4*1 | 1 | |||||
| 8 | 4*5 | 4 | 1 | ||||
| 9 | 4*11 | 6 | 4 | 1 | |||
| 10 | 4*15 | 4 | 6 | 4 | 1 | ||
| 11 | 5*1 | 1 | |||||
| 12 | 5*6 | 5 | 1 | ||||
| 13 | 5*16 | 10 | 5 | 1 | |||
| 14 | 5*26 | 10 | 10 | 5 | 1 | ||
| 15 | 5*31 | 5 | 10 | 10 | 5 | 1 | |
| 16 | 6*1 | 1 | |||||
| 17 | 6*7 | 6 | 1 | ||||
| 18 | 6*22 | 15 | 6 | 1 | |||
| 19 | 6*42 | 20 | 15 | 6 | 1 | ||
| 20 | 6*57 | 15 | 20 | 15 | 6 | 1 | |
| 21 | 6*63 | 6 | 15 | 20 | 15 | 6 | 1 |
| 22 | 二关 | ||||||
| 23 | 三关 |
“场次”区:购票人对所选择的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预测,选择1个以上的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次数量应与“过关方式”区中所选择的竞猜场次数量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注。
“倍投”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2”为2倍投注,选择“1”+“30”为31倍投注,选择“9”+“90”为99倍投注。
(二)销售人员按购票人填写的投注单确定投注数量和需缴纳金额,收款后打印彩票。
- 第四章 中 奖
- 第十三条 每期单场总进球数游戏销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22%;发行经费为销售总额的13%。
- 第十四条 购票人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相一致即为中奖。如遇特别情形,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在竞猜单场总进球数游戏时,每场比赛须计算出SP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竞猜场次的单注奖金。 SP=单场总投注金额/中奖彩票的总投注金额 在竞猜的n场比赛中,各场次SP值分别为SP1、SP2、SP3……SPn。
- 第十六条 奖金分配如下:
(一)选择单场过关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SP×65%
(二)当选择2关及2关以上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所选场次的SP值连乘×65%。 - 第十七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 第十八条 在竞猜单场总进球数游戏时,进行单场投注中,如中奖奖金低于投注本金时,按投注本金进行返奖,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列支。
- 第十九条 单场总进球数游戏设立调节基金,由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余额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设置特别奖,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 第五章 兑 奖
- 第二十条 “单场总进球数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二十一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任意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到彩票机构指定地点兑付。
-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体彩中心解释。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上下盘单双数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上下盘及单双游戏(以下简称“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对指定的比赛在90分钟比赛(含伤情补时)主队与客队的进球上下盘及单双结果进行投注。选择1场比赛为单场过关,选择多场比赛为多场过关。
- 第五条 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竞猜的足球比赛,在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英国足球超级联赛、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以及世界重大足球比赛中选定。当期比赛赛程于第一场比赛开赛前7天在公开媒介上公告,公告4天后开始销售,每场比赛开赛前5-30分钟停止销售。
- 第六条 每一场比赛共有4种预测结果:
- 上盘+单数,上盘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结果大于或等于3,单数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奇数。
- 上盘+双数,上盘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结果大于或等于3,双数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偶数。
- 下盘+单数,下盘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结果小于3,单数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奇数。
- 下盘+双数,下盘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结果小于3,双数指主队与客队总进球数为偶数。
- 第七条 购票人投注时,对指定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构成复式投注,单张彩票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购买者可对“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八条 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每注2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投 注
- 第九条 购票人可以直接在“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销售终端直接投注,也可利用“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销售终端提供的投注单辅助投注。
- 第十条 投注单投注:
- 第十一条 销售终端打印出的彩票为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 第十二条 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当期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销售前,部分或全部场次因故发生变化,则更改相应变化场次。
(二)在当期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销售后,如果部分场次因故提前进行,则该场比赛销售时间相应提前结束,其余场次销售时间不变;如果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超过原定开奖时间12小时,则该场比赛在过关投注中的所有选项均视为选中,SP值按1计算,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未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奖。
投注单有3个供购票人填写的独立区域,分别为“过关方式”区、“场次”区、“倍投”区。
“过关方式”区的格式为:“选择竞猜场次数量 * 购买彩票注数”,购票人必须且只能选择1种过关方式,不选或多选均为无效投注。 具体投注注数的分配如下表:
| 过关投注 | 一关 | 两关 | 三关 | 四关 | 五关 | 六关 | |
| 1 | 单场 | 1 | |||||
| 2 | 2*1 | 1 | |||||
| 3 | 2*3 | 2 | 1 | ||||
| 4 | 3*1 | 1 | |||||
| 5 | 3*4 | 3 | 1 | ||||
| 6 | 3*7 | 3 | 3 | 1 | |||
| 7 | 4*1 | 1 | |||||
| 8 | 4*5 | 4 | 1 | ||||
| 9 | 4*11 | 6 | 4 | 1 | |||
| 10 | 4*15 | 4 | 6 | 4 | 1 | ||
| 11 | 5*1 | 1 | |||||
| 12 | 5*6 | 5 | 1 | ||||
| 13 | 5*16 | 10 | 5 | 1 | |||
| 14 | 5*26 | 10 | 10 | 5 | 1 | ||
| 15 | 5*31 | 5 | 10 | 10 | 5 | 1 | |
| 16 | 6*1 | 1 | |||||
| 17 | 6*7 | 6 | 1 | ||||
| 18 | 6*22 | 15 | 6 | 1 | |||
| 19 | 6*42 | 20 | 15 | 6 | 1 | ||
| 20 | 6*57 | 15 | 20 | 15 | 6 | 1 | |
| 21 | 6*63 | 6 | 15 | 20 | 15 | 6 | 1 |
| 22 | 二关 |
“场次”区:购票人对所选择的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预测,选择1个以上的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次数量应与“过关方式”区中所选择的竞猜场次数量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注。
“倍投”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2”为2倍投注,选择“1”+“30”为31倍投注,选择“9”+“90”为99倍投注。
(二)销售人员按购票人填写的投注单确定投注数量和需缴纳金额,收款后打印彩票。
- 第四章 中 奖
- 第十三条 每期进球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销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22%;发行经费为销售总额的13%。
- 第十四条 购票人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相一致即为中奖。如遇特别情形,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在竞猜进球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时,每场比赛须计算出SP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竞猜场次的单注奖金。 SP=单场总投注金额/中奖彩票的总投注金额 在竞猜的n场比赛中,各场次SP值分别为SP1、SP2、SP3……SPn。
- 第十六条 奖金分配如下:
(一)选择单场过关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SP×65%
(二)当选择2关及2关以上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所选场次的SP值连乘×65%。 - 第十七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 第十八条 在竞猜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时,进行单场投注时,如中奖奖金低于投注本金时,按投注本金进行返奖,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列支。
- 第十九条 单场上下盘及单双游戏设立调节基金,由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余额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设置特别奖,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 第五章 兑 奖
- 第二十条 “单场上下盘及单双”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二十一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任意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到彩票机构指定地点兑付。
-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体彩中心解释。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下半场比分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下半场比分游戏(以下简称“下半场比分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销售工作。
- 第三条 “下半场比分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下半场比分游戏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对指定的单场比赛主队与客队在下半场45分钟比赛(含伤情补时)比分的具体数值进行投注。
- 第五条 下半场比分游戏竞猜的足球比赛,在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英国足球超级联赛、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以及世界重大足球比赛中选定。当期比赛赛程于第一场比赛开赛前7天在公开媒介上公告,公告6天后开始销售,每场比赛开赛前5-30分钟停止销售。
- 第六条 每一场下半场比赛共有25种预测结果:
- “1:0”: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未进球;
- “2:0”: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未进球;
- “2:1”: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3:0”: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 “3:1”: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3:2”: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4:0”: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 “4:1”: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4:2”: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胜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队获胜的比分;
- “0:0”:主队未进球,客队未进球;
- “1:1”: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 “2:2”: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3:3”: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 “平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客队打平的比分;
- “0:1”: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1个;
- “0:2”: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2个;
- “1:2”: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 “0:3”: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3个;
- “1:3”: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 “2:3”: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 “0:4“:主队未进球,客队进球数为4个;
- “1:4”: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 “2:4”: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 “负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队负的比分。
- 第七条 购票人可对比赛结果进行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对指定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做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时为复式投注。购票人可对“下半场比分游戏”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八条 下半场比分游戏每注2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主队胜比分:
主队平比分:
主队负比分:
- 第三章 投 注
- 第九条 购票人可以口授方式在“下半场比分游戏”销售终端进行投注,也可利用“下半场比分游戏”投注单进行投注。
- 第十条 投注单投注:
(一)投注单有3个供购票人填写的独立区域,分别为“过关方式”区、“场次”区、“倍投”区。
“倍投”区:在该区域选择“2”为2倍投注,选择“1”+“30”为31倍投注,选择“9”+“90”为99倍投注,不选视为没有加倍投注。
(二)销售人员按购票人填写的投注单确定投注数量和需缴纳金额,收款后打印彩票。
- 第十一条 销售终端打印出的彩票为下半场比分游戏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 第十二条 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当期下半场比分游戏销售前,部分或全部场次因故发生变化,则更改相应变化场次。
(二)在当期下半场比分游戏销售后,如果部分场次因故提前进行,则该场比赛销售时间相应提前结束,其余场次销售时间不变;如果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超过原定开奖时间12小时,所有投注按退票处理,具体退票办法,在销售场所进行公告;未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奖。
- 第四章 中 奖
- 第十三条 每期下半场比分游戏销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22%;发行经费为销售总额的13%。
- 第十四条 购票人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相一致即为中奖。如遇特别情形,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 第十五条 在竞猜下半场比分游戏时,每场比赛须计算出SP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竞猜场次的单注奖金。
SP=单场总投注金额/中奖彩票的总投注金额
在竞猜的n场比赛中,各场次SP值分别为SP1、SP2、SP3……SPn。
- 第十六条 奖金分配如下:
单注奖金=2元×SP×65%
- 第十七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 第十八条 对下半场比分游戏进行单场投注时,如果当期中奖奖金低于当期中奖投注购买金额时,按当期中奖投注购买金额进行返奖,差额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列支。
- 第十九条 下半场比分游戏设立调节基金,由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余额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设置特别奖,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 第五章 兑 奖
- 第二十条 “下半场比分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二十一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在各销售网点兑奖,5000以上,到彩票机构指定地点兑付。
- 第二十二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三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胜平负游戏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胜平负游戏(以下简称“单场胜平负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 第三条 “单场胜平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 第二章 游戏方法
- 第四条 单场胜平负游戏以中体彩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对指定的比赛在90分钟比赛(含伤情补时)主队与客队的胜负结果进行投注。选择1场比赛为单场过关,选择多场比赛为多场过关。
- 第五条 单场胜平负游戏竞猜的足球比赛,在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英国足球超级联赛、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法国足球甲级联赛以及世界重大足球比赛中选定。当期比赛赛程于第一场比赛开赛前7天在公开媒介上公告,公告4天后开始销售,每场比赛开赛前5-30分钟停止销售。
- 第六条 每一场比赛共有3种预测结果:
- “3”:表示主队胜,客队负;
- “1”:表示主队与客队平;
- “0”:表示主队负,客队胜。
- 第七条 当比赛的两只球队强弱悬殊比较大时,采用让球的方式确定胜平负关系。
主队让1球:
- “3”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大于1时,主队胜,客队负;
- “1” 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等于1时,主队与客队平;
- “0” 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小于1时,主队负,客队胜。
客队让1球:
- “3”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小于1时,主队胜,客队负;
- “1”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等于1时,主队与客队平;
- “0”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大于1时,主队负,客队胜。
主队让2球:
- “3”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大于2时,主队胜,客队负;
- “1” 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等于2时,主队与客队平;
- “0” 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小于2时,主队负,客队胜。
客队让2球:
- “3”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小于2时,主队胜,客队负;
- “1”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等于2时,主队与客队平;
- “0”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大于2时,主队负,客队胜。
主队让3球:
- “3”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大于3时,主队胜,客队负;
- “1” 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等于3时,主队与客队平;
- “0” 主队比分减去客队比分小于3时,主队负,客队胜。
客队让3球:
- “3”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小于3时,主队胜,客队负;
- “1”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等于3时,主队与客队平;
- “0” 客队比分减去主队比分大于3时,主队负,客队胜。
- 第八条 购票人投注时,对指定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构成复式投注,单张彩票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购买者可对“单场胜平负游戏”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 第九条 单场胜平负游戏每注2元。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 第三章 投 注
- 第十条 购票人可以直接在“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终端直接投注,也可利用“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终端提供的投注单辅助投注。
- 第十一条 投注单投注:
- 第十二条 销售终端打印出的彩票为单场胜平负游戏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 第十三条 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当期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前,部分或全部场次因故发生变化,则更改相应变化场次。
(二)在当期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后,如果部分场次因故提前进行,则该场比赛销售时间相应提前结束,其余场次销售时间不变;如果部分场次因故延期,超过原定开奖时间12小时,则该场比赛在过关投注中的所有选项均视为选中,SP值按1计算,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未超过12小时的,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奖。
(一)投注单有3个供购票人填写的独立区域,分别为“过关方式”区、“场次”区、“倍投”区。
“过关方式”区的格式为:“选择竞猜场次数量 * 购买彩票注数”,购票人必须且只能选择1种过关方式,不选或多选均为无效投注。 具体投注注数的分配如下表:
| 过关投注 | 一关 | 两关 | 三关 | 四关 | 五关 | 六关 | |
| 1 | 单场 | 1 | |||||
| 2 | 2*1 | 1 | |||||
| 3 | 2*3 | 2 | 1 | ||||
| 4 | 3*1 | 1 | |||||
| 5 | 3*4 | 3 | 1 | ||||
| 6 | 3*7 | 3 | 3 | 1 | |||
| 7 | 4*1 | 1 | |||||
| 8 | 4*5 | 4 | 1 | ||||
| 9 | 4*11 | 6 | 4 | 1 | |||
| 10 | 4*15 | 4 | 6 | 4 | 1 | ||
| 11 | 5*1 | 1 | |||||
| 12 | 5*6 | 5 | 1 | ||||
| 13 | 5*16 | 10 | 5 | 1 | |||
| 14 | 5*26 | 10 | 10 | 5 | 1 | ||
| 15 | 5*31 | 5 | 10 | 10 | 5 | 1 | |
| 16 | 6*1 | 1 | |||||
| 17 | 6*7 | 6 | 1 | ||||
| 18 | 6*22 | 15 | 6 | 1 | |||
| 19 | 6*42 | 20 | 15 | 6 | 1 | ||
| 20 | 6*57 | 15 | 20 | 15 | 6 | 1 | |
| 21 | 6*63 | 6 | 15 | 20 | 15 | 6 | 1 |
| 22 | 二关 | ||||||
| 23 | 三关 | ||||||
| 24 | 7*1 | ||||||
| 25 | 8*1 | ||||||
| 26 | 9*1 | ||||||
| 27 | 10*1 | ||||||
| 28 | 11*1 | ||||||
| 29 | 12*1 | ||||||
| 30 | 13*1 | ||||||
| 31 | 14*1 | ||||||
| 32 | 15*1 |
“场次”区:购票人对所选择的竞猜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预测,选择1个以上的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次数量应与“过关方式”区中所选择的竞猜场次数量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注。
“倍投”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2”为2倍投注,选择“1”+“30”为31倍投注,选择“9”+“90”为99倍投注。
(二)销售人员按购票人填写的投注单确定投注数量和需缴纳金额,收款后打印彩票。
- 第四章 中 奖
- 第十四条 每期单场胜平负游戏销售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返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65%;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22%;发行经费为销售总额的13%。
- 第十五条 购票人投注结果与实际比赛结果相一致即为中奖。如遇特别情形,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在竞猜单场胜平负游戏时,每场比赛须计算出SP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各竞猜场次的单注奖金。 SP=单场总投注金额/中奖彩票的总投注金额 在竞猜的n场比赛中,各场次SP值分别为SP1、SP2、SP3……SPn。
- 第十七条 奖金分配如下:
(一)选择单场过关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SP×65%
(二)当选择2关及2关以上时,设一个奖级,为浮动奖: 单注奖金=2元×所选场次的SP值连乘×65%。 - 第十八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 第十九条 在竞猜单场胜平负游戏时,进行单场投注中,如中奖奖金低于投注本金时,按投注本金进行返奖,不足部分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由发行费列支。
- 第二十条 单场胜平负游戏设立调节基金,由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余额以及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等三部分组成,专项用于设置特别奖,支付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 第五章 兑 奖
- 第二十一条 “单场胜平负游戏”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计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 第二十二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在任意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到彩票机构指定地点兑付。
- 第二十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 第二十四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执行中,有关重大事项的通告将在彩票机构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销售者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体彩中心解释。
特别备注:按照2009年正式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关于弃奖和兑奖期限的条款相应调整,其中弃奖进入公益金,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
客户服务电话:010-63199666(多线,早9点到次日凌晨4点)